| 單位名稱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6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孟堅 |
| 聯絡電話 | (04)7865921#117 |
| 機關代碼 | 3.76.47.63 |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民政課 |
| 機關地址 |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
| 聯絡人 | 張孟堅 |
| 聯絡電話 | (04)7865921#117 |
| 傳真號碼 | (04)78794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件新台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11/20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11/20 09:30 |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送達本所二樓行政室、掛號郵寄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是 |
| 項目 | 印刷 |
| 分類 | 專業印刷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合法立案登記,營業項目具印刷或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本案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其餘詳如廠商投標文件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107年11月20日上午9點截止投標,於107年11月20日上午9點30分開標。 一、印刷數量:14,500本 二、本案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本案如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投標得優先決標予機構或團體。優先決標方式如下: 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 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1家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2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48傳真電號(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04)722-2151分機1515傳真電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地址及電話: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傳真電話(02)25621156;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4)723-2708、(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mailto:[email protected]【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專線04-7875753信箱:花壇郵政126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聯絡人:清潔隊 ,電話:04-7865921轉125 ,傳真:04-787946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20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