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2樓行政室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辦理三天二夜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交通部觀光局登記有案之甲種、乙種或綜合旅行業。
(二)證明文件:
1、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
2、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有效期限內)。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4、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其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107年01月25日09時0分0秒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2樓行政室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採電子投標者,仍須於截止期限前,將服務建議書1式10份送達(本所行政室)。
二.開標程序:
1、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07年01月25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所二樓會議室公開舉行。【服務建議書不作內容審查,服務建議書僅做份數審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3、服務建議書等評選時間、地點:107年01月26日上午10時開始在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評選。
4、議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三.預估人數375人(公所:355人、代表會:20人),每人預算6,000元。
四.本案決標後廠商分別與機關(花壇鄉公所、花壇鄉代表會)訂約。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電話:04-7865921,傳真:04-7879467。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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