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6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徐芳鈴 |
| 聯絡電話 | (04)7865921#125 |
| 機關代碼 | 3.76.47.63 |
| 單位名稱 | 清潔隊 |
| 機關地址 |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
| 聯絡人 | 徐芳鈴 |
| 聯絡電話 | (04)7865921#125 |
| 傳真號碼 | (04)78794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案號 | 104-122401 |
|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105—106年度清潔隊車輛維修(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0條及第21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後續邀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件新台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5/15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5/15 09:30 |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送達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公所2樓行政室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90日曆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本所「彰化縣花壇鄉公所105-106年度清潔隊車輛維修(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採購案,經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六)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七)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八)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九)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 (十)餘詳如本案招標文件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1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