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6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限至107年4月30日止,數量為報價清單內各項標的物;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94,240 元整,以原契約單價及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向得標廠商增購,並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有案之餐飲業者。
(二)投標時應繳附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或檢附列印(經濟部網站http
://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
3.會員證。
4.廚師及營養師證書(一式七份或一份)
5.單價分析、標準食譜及菜單循環表(一式七份或一份)。
6.具有食品投保意外中毒產品責任險影印本等相關文件一式
七份或一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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