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6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政府登記有案之營造業廠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廠商,投標時應繳付: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或行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2.營造業應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從事室內裝修施工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室內裝修業應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從事室內裝修施工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另應增附前開持證人員於投標廠商服務證明,即勞工保險投保證明。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前期亦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購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5.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廠商資格從乙級以上營造業者得從事...改為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者得從事...。
增加廠商資格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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