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6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莊家偉 |
| 聯絡電話 | (04)7982010#138 |
| 機關代碼 | 3.76.47.60 |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
| 機關地址 |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
| 聯絡人 | 莊家偉 |
| 聯絡電話 | (04)7982010#138 |
| 傳真號碼 | (04)799376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810,5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契約期滿前,機關認為廠商履約良好,得以書面提出經雙方同意後,依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期間壹年,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需俟115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方行生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2/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2樓行政課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並貼足112元郵資及招標文件匯票(抬頭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封面註明標的名稱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1/09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01/09 10:00 |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2樓發包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與機關簽約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2樓行政課或伸港郵政第1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七。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時請檢附: 1.技師事務所: (一)、開業執照證書。 (二)、公會會員證(履約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三)、技師證書。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報價單。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同業公會會員證(履約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三)、技師證書。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報價單。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見本所投標須知。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四、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11.19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釋辦理);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六、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如利用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請附電子憑證序號書面明細)。七、履約期限:規劃設計部分履約期限自訂約後至 114年12月31日止,監造履約期限至交辦之工程驗收決算且無待解決情事後止。 八、評選時間:由機關另訂日期通知到場,地點:本所2樓簡報室。九、決標次日起10工作日內簽約(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建設課,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04-7982010轉13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