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5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許金財或白志全 |
| 聯絡電話 | (04)8852121#121 |
| 機關地址 |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
| 傳真號碼 | (04)881310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644,858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3 經濟部 |
| 補助金額 | 4,50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計畫透過市場整體改善工程,預期可有效提升公共設施之服務機能與使用品質,並達成下列成果與效益: (一)質化效益 1.提升市場安全、衛生及整潔明亮之效益 透過公廁整修、採光罩更新及環境改善,有效提升市場整體衛生條件與安全性,營造明亮舒適之採買環境。 2.提升民眾前往採買意願及消費黏著度 改善公共設施品質及使用體驗,增加民眾停留時間與再訪意願,提升市場使用率。 3.提升市場整體形象與觀光吸引力 透過入口意象彩繪及環境優化,強化市場辨識度與空間特色,吸引外來遊客及年輕族群。 4.強化性別友善及多元族群使用環境 優化無障礙設施及公廁環境,提升女性、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之使用便利性與安全性。 5.促進市場永續經營與競爭力提升 透過整體改善,提升攤商經營環境品質,強化市場長期營運基礎。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300元 |
| 付款方式 | 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0/23 10:00 |
| 開標地點 |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000元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3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2.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全部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施工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 (1)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設立於彰化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明)。 Ⓞ設計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 (2)建築師、技師或個人聯合事務所。 Ⓞ配合共同投標之設計廠商資格與應附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當年度)及納稅證明。 ■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當年度)及納稅證明。(土木、結構)。 ■工程技術顧問業: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當年度)及納税證明。(土木、結構)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二)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工作天內將契約製作完成並用印送達本所辦理訂約程序。 (四)廠商應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缴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粘貼於憑證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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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