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12/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含地墊、遊樂器材、電動收合遮陽網安裝、施工,期程為5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得以承攬關於遊具建造工程相關者(應檢附得以承攬遊具施工工程之證明),EZ99990其他工程業、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201010景觀工程業、專業遊具廠商、遊戲器材製造業、遊戲器材經銷商或對遊戲設備安裝專業廠商或得以承攬關於遊具建造工 程相關業類之相關廠商。無不良記錄者。
(二) 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64條。
附加說明
八十二、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本案適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符合資格者,方能參加評選。
(二)本案評選日期、時間另為通知。
(三)評選地點:彰化縣溪湖鎮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溪湖鎮公所1樓會議室)。
(四)請廠商自行前往施作地點(溪湖鎮立幼兒園:彰化縣溪湖鎮媽厝里湳底路16-30號04-8817180)評估施作項目。
(五)本案主要採購之遊戲器材、安全地墊及電動遮陽網之形式、功能、尺寸、面積(概略)、間距、厚度及施作方式應載於服務建議書中,並有圖案表示。
(六)本案簡報由廠商自備電腦。
(七)本案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辦理簽約。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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