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5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歷史建築溪湖庄役場修復工程委託工作報告書製作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決標日:108/06/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軸組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28,000
原始預算
$ 1,300,455
底價金額
$ 1,22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巫銘仁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5#33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圖書館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巫銘仁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5#33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650,000元
補助機關_2 3.76.47 彰化縣政府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06 09:00
開標時間 108/06/06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機構或團體、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5)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執行主持人1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之經驗,請檢附報告書、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二)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影本。 2.公、私立大專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影本。 3.具實際執行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之經驗,請檢附報告書、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詳投標須知64點及6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八十二、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本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未經改變者,其流(廢)標以後之下一次招標,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 參加開標。 (四)本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本所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另本案經費如未獲立法院、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五)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本所得允許投標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六)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簽約時應檢附已填妥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請將該申請書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或該局員林分局、北斗分局),該局將主動寄發繳款書予廠商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巫銘仁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5#33
機關代碼
3.76.47.56
單位名稱
圖書館
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巫銘仁或顏晴永
聯絡電話
(04)8852125#33
傳真號碼
(04)881310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650,000元
補助機關_2
3.76.47 彰化縣政府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06 09:00
開標時間
108/06/06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機構或團體、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5)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執行主持人1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之經驗,請檢附報告書、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二)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影本。 2.公、私立大專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影本。 3.具實際執行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之經驗,請檢附報告書、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詳投標須知64點及6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八十二、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本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未經改變者,其流(廢)標以後之下一次招標,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 參加開標。 (四)本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本所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另本案經費如未獲立法院、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五)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本所得允許投標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六)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簽約時應檢附已填妥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請將該申請書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或該局員林分局、北斗分局),該局將主動寄發繳款書予廠商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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