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在履約期間、合約項目、預算金額與契約價之差額,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00日曆天竣工。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丙級營造業以上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者(證件影本需清晰可辨識)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詳投標須知64條。
附加說明
八十二、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
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
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
理者,視同放棄。
(二)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本府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六)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
領標文件投標。
圖說規範及標價清單之補充須知:
1.有關標價清單漏項或數量倘有爭議,廠商應於得標後1個月內提出
申請調整,其規定按政府採購法及比照採購契約要項第32點辦理;
如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實作結算給付,不適用前述要項32點第
2款規定。
2.有關建材經一定程序允許使用同等品,其認定均按政府採購法及施
行細則第25條規定辦理。
3.所有材料凡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以下簡稱「施工規範」),且圖說及樣品、色樣經送審合格者,均可
採用。本圖之型式、細部尺寸及資料若涉及專利及綁標者,承包廠商
可不予採用,但須符合「施工規範」及下述規範說明未訂部份,由承
包商提供,並經設計監造單位審核通過。
八十五、 本案已先行取得彰化縣政府建造執照,廠商須依建築法規向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建管科申報開工並依建造執照備註附表辦理。
八十六、 本案採三次付款,詳如契約書第5條1項2目。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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