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5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建設觀光課 楊仁佑 |
| 聯絡電話 | (04)7772006#1308 |
| 機關地址 |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
| 傳真號碼 | (04)774729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8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8/03 |
| 原公告日 | 106/07/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52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 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8/08 09:30 |
| 開標時間 | 106/08/08 10:00 |
| 開標地點 |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9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包含結構或土木工程等項目)。 2.依法開業之專業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包含建築、結構或土木工程等項目)。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應繳證明文件: 1、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執照(影本)(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4)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5)切結書2(執業技師之責任)。 2、依法開業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納稅證明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機構、團體:立案證明或其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本案招標文件未詳盡者請參照政府採購法。 3.評選時間另訂 4.本次修改內容為「工作需求書」廠商報價分析項目刪除申請土地鑑界費用。土地鑑界所需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結算時檢具收據報本所實報實銷。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08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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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