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52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 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且合法納稅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等,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2)、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團體:合法登記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及章程影本;倘屬財團或社團法人之團體,應併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立案之證明文件。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無須繳納者得免附)。
※其他應繳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等詳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所列文件。3、電子領標證明(現場或郵購領標者免付)。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本案招標文件未詳盡者請參照政府採購法。(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3.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05年8月30日上午10時00分。評審時間為民國105年8月31日下午14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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