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7.5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李凰華 小姐 |
| 聯絡電話 | (04)7222141#2009 |
| 機關代碼 | 3.76.47.51 |
| 單位名稱 | 行政課 |
|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
| 聯絡人 | 李凰華 小姐 |
| 聯絡電話 | (04)7222141#2009 |
| 傳真號碼 | (04)722889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期限為一年,116年增購金額依115年原契約之條件及決標總價,116年2期履約期限另議,增購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行議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1/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200元 |
| 付款方式 | 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
| 截止投標 | 115/01/22 13:30 |
| 開標時間 | 115/01/22 14:30 |
| 開標地點 | 彰化市公所第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萬5,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彰化市公所押標金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5/03/23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希望有誠意、有意願的廠商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希望有誠意、有意願的廠商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彰化市光復路74號(彰化市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前完成2期設計; 4月30日(含)完成第一期刊物設計及10月30日前(含)完成第二期刊物設計(須配合本所調整出刊日期)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付款辦法:分期付款:另詳契約條款。 2.保固期限:無。 3.評審日期:評審日期另訂。 4.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5.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止,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6.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彰化市光復路74號(彰化市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但企劃書應紙本送達。 7.招標文件售價及購買文件之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2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購者須付回郵及大信封,郵資10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市光復路74號「發包中心」;電子領標費用每份100元(不含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10.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11.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12.本所政風室相關資訊如下:(一)廉政電話:(04)7222141轉2301~2303、(二)傳真暨廉政專線:(04)7222144、(三)電子廉政信箱:[email protected]。 13.本所辦公時間 :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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