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決標單價條件辦理擴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金額上限玖拾萬元,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補助機關
3.45.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自然人或法人能提供本案僱工勞務服務。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登記項目需有勞務性質工作
,投標時應檢附文件影本供審;或曾完成勞務性工作者,投標時檢
附業主出具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者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
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勞務性之工作,廠商應另檢附該項之契約文件供
審(契約內容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至少須能看出訂約雙方公司
名稱及負責人之姓名,及含有勞務工作之工作內容範圍等文件)。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
需提供證明文件:
1.身分證明(自然人)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
他設立證明〈法人〉;〈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
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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