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7 08: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7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60日曆天提送執行計畫書,餘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基本資格:(擇一檢附,請注意執照之有效期限)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應出具:
(1)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應出具: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應出具: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2。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5T01:51:41+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基本資格:(擇一檢附,請注意執照之有效期限)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應出具:
(1)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應出具: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應出具: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