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CAB114-047 已截止

彰化縣歷史建築永靖省心堂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含解體計畫)

彰化縣文化局 公告日:114/02/12 截止日:114/0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3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2/2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宜禎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39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聯絡人 劉宜禎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39
傳真號碼 (04)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50萬元、期間:114年-115年、項目:彰化縣歷史建築永靖省心堂解體清理保護工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5 08:30
開標時間 114/02/25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提交期初報告書1式8份(餘詳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廠商資格: 1.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學校、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開業建築師等。 2. 特定資格: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 本案之執行主持人須具開業建築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1件以上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五。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38。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基本資格部分:(擇一檢附) (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 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2.特定資格部分: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 本案之執行主持人須具開業建築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1件以上者。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 切結書(投標時檢附)。 6. 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8. 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含投標標價清單)。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宜禎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39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聯絡人
劉宜禎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39
傳真號碼
(04)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50萬元、期間:114年-115年、項目:彰化縣歷史建築永靖省心堂解體清理保護工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5 08:30
開標時間
114/02/25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提交期初報告書1式8份(餘詳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廠商資格: 1.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學校、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開業建築師等。 2. 特定資格: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 本案之執行主持人須具開業建築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1件以上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五。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38。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基本資格部分:(擇一檢附) (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 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2.特定資格部分:本採購之執行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 本案之執行主持人須具開業建築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1件以上者。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 切結書(投標時檢附)。 6. 本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 8. 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含投標標價清單)。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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