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彰化縣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7.2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建杞 |
| 聯絡電話 | (04)7250057#2413 |
|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 傳真號碼 | (04)72449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4,476,25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74,130,898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 補助金額 | 48,185,084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5/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6/20 08:30 |
| 開標時間 | 111/06/20 09:30 |
| 開標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70萬元整(優良廠商於公告獎勵期間減收押標金總額之50%,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以供查驗。)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彰化縣文化局保管款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1/09/19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s://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契約第7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惟施工說明書訂定廠商資格與投標須知訂定廠商資格不一致者,以投標須知為準) 2、特定資格: (1)工地負責人: a.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c.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傳統匠師(泥作匠師、木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a.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二)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四。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附加說明 |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彰化市卦山路3號、電話:729-2201分機2413。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6、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7、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8、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9、領標證明。 10、標單。 1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五、本案前於111年3月15日刊登第1次無法決標公告,第1次招標公告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因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辦理不予開標決標。經補充假設工程圖面說明及預算表單項目,續行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 六、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規定餘詳投標須知67點。) 七、旨案配合本局防疫措施,視開標當日實際情況調整開標地點(如本局1樓、武德殿 500017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一段45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20 08: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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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彰化縣文化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