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CAB110-103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歷史建築社頭泰安岩彩繪施作工程

彰化縣文化局 決標日:110/09/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90,000
原始預算
$ 4,322,000
底價金額
$ 4,2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義雄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15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聯絡人 林義雄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15
傳真號碼 (04)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4,32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3,241,5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0/08/24 08:30
開標時間 110/08/24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縣文化局保管款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三)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擇一檢附): a.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者:有效期內行業登記證影本及公會會員證影本。 b.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c.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d.個人:具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資格之1並附證明文件(彩繪類)。 2、特定資格: (1)工地負責人(擇一檢附): a.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資格之1並附證明文件(彩繪類)。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證書,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彩繪修復施作等經驗者。 (2)傳統匠師(彩繪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a.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5。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5、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填妥並用印放入標封內/無則免附) 6、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7、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8、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9、領標證明。 10、標單。 1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2、服務建議書(含經費分析表、工作同意書)1式10份。 五、本(第3次)公告,更正抽換招標文件:「外標封」、「標單」、「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六、本(第3次)公告,招標文件已變更,第3次開標請檢附第3次之領標憑證,未檢附第3次之領標憑證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4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義雄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15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聯絡人
林義雄
聯絡電話
(04)7250057#2415
傳真號碼
(04)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4,32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3,241,5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0/08/24 08:30
開標時間
110/08/24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縣文化局保管款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三)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擇一檢附): a.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者:有效期內行業登記證影本及公會會員證影本。 b.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c.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d.個人:具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資格之1並附證明文件(彩繪類)。 2、特定資格: (1)工地負責人(擇一檢附): a.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資格之1並附證明文件(彩繪類)。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證書,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彩繪修復施作等經驗者。 (2)傳統匠師(彩繪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a.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5。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5、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填妥並用印放入標封內/無則免附) 6、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7、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8、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9、領標證明。 10、標單。 1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2、服務建議書(含經費分析表、工作同意書)1式10份。 五、本(第3次)公告,更正抽換招標文件:「外標封」、「標單」、「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六、本(第3次)公告,招標文件已變更,第3次開標請檢附第3次之領標憑證,未檢附第3次之領標憑證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4 08: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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