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CAB107-110 已截止

彰化縣縣定古蹟原彰化警察署修復工程

彰化縣文化局 公告日:107/09/21 截止日:107/10/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8,003,066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10/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蓓雯
聯絡電話 (04) 7250057 #241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卦山路3號
聯絡人 林蓓雯
聯絡電話 (04) 7250057 #2411
傳真號碼 (04) 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402,5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3,06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2,602,14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11 08:30
開標時間 107/10/11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惟施工說明書訂定廠商資格與投標須知訂定廠商資格不一致者,以投標須知為準) (二)應檢附文件: 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之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6.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7.領標證明。 8.標單。 9.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11.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1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無則免附) 13.工地負責人及各類傳統匠師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與相關證件。詳附加說明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1。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地負責人: 1.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性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相關經驗,並於投標時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 具日式古蹟修復經驗傳統匠師 (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10/11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蓓雯
聯絡電話
(04) 7250057 #241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卦山路3號
聯絡人
林蓓雯
聯絡電話
(04) 7250057 #2411
傳真號碼
(04) 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402,5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3,06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2,602,14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11 08:30
開標時間
107/10/11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4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惟施工說明書訂定廠商資格與投標須知訂定廠商資格不一致者,以投標須知為準) (二)應檢附文件: 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之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6.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7.領標證明。 8.標單。 9.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11.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1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無則免附) 13.工地負責人及各類傳統匠師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與相關證件。詳附加說明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1。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地負責人: 1.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性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相關經驗,並於投標時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 具日式古蹟修復經驗傳統匠師 (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10/11 08: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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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2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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