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14年12月31日前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義勇人員及社區守望相助巡守隊1年期團體福利壽險之權利:契約期滿或預算金額用罄,經機關認定履約期間無違反本契約規格表第伍條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情形,經機關、廠商雙方合意,依本契約條件及每人所應付之保險費依實際投保人數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93萬5,7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本局4樓地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本局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領標證明。
2、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
附加說明
1、規格請洽本局防治科黃小姐。
2、本採購案件涉及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年度預算,目前該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倘該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除或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完成立法程序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3、本局保留於114年12月31日前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義勇人員及社區守望相助巡守隊1年期團體福利壽險之權利:契約期滿或預算金額用罄,經機關認定履約期間無違反本契約規格表第伍條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情形,經機關、廠商雙方合意,依本契約條件及每人所應付之保險費依實際投保人數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93萬5,750元。
4、投標廠商除114年度原規劃之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外,應於投標時一併提供可額外加保之給付項目及額度(114年度義勇人員及社區守望相助隊團體福利壽險自選方案表)之保險費用金額,供有需求之守望相助隊隊員可自行進行加保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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