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於112年12月1日前,於新臺幣242萬元額度內以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增加辦理各項檢驗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收取尿液檢體之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檢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具公司登記者,投標時應檢附依各相關法令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運送尿液檢體專用之車輛,應配有低於攝氏6度之保存設備,並檢附車籍資料及保存設備符合溫度條件之證明文件(收檢車輛須檢附校正報告書,報告書之校正日期須為111年6月1日之後)。
二、現有配置保存檢體低於攝氏零下20度以下專用冷凍櫃,並檢附配有低於攝氏零下20度以下保存設備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及尿液檢驗機構,並領有檢測委驗項目(履約標的)之核可證書,如經食藥署判定「停止檢驗」、「認證暫停」、「認證撤銷」、「認證廢止」或其他無法正常進行檢驗者,不得參與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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