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09年12月31日前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契約期滿或預算金額用罄,經機關認定履約期間無違反本契約規格表第伍條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情形,經機關、廠商雙方合意,依本契約條件及每人所應付之保險費依實際投保人數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351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1/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所交保險單需符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有關保險法令等之規定。
(二)得標廠商應於本局通知日起10日內前來本局辦理簽約程序。
(三)交貨期限:自簽約翌日起30日曆天內(不論晴雨天、國定、習俗、假日等均不扣除)交付所有保單(含正、副本各1份)。
(四)保險期間因人員異動之加、退保及核算費用,請參閱規格表。
(五)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六)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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