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3樓行政科(事務股)繳費再領取文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之期間內完成履行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 業別︰電腦資訊業或相關業別。
2. 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3. 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證明文件:
1. 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自98 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
(1) 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b.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c.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三)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不另行通知。
(四)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五)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 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 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 前一次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六)服務建議書撰寫參考:共1式8份,A4尺寸紙張直式中文橫書(部分專業名詞得以英文書寫)雙面列印,靠左側裝訂成冊,加註大綱及頁碼。(詳如本採購案需求規範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187號、電話:04-7239131分機312、傳真:04-727669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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