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6.45.3.6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3個月前,機關得通知廠商增購「112年度苗栗縣垃圾焚 化廠底渣委託處理計畫」,擴充採購之年限為1年,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0萬元整,契約價金依契約第三條規定計算辦理,另擴充採購之履約項目有增減變更者,雙方另行議價(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整,至本府發包科辦公室購買
開標地點
35648苗栗縣後龍鎮校椅里5鄰高鐵一路95號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648苗栗縣後龍鎮校椅里5鄰高鐵一路95號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A.曾經完成焚化廠底渣再利用驗收證明文件。
B.曾經或目前有承攬焚化廠底渣再利用契約文件。
C.工廠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底渣篩分、破碎或篩選等設備購買、設置、運轉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具有該項設備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A.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
B.投標截止日之前每月餘裕處理量2,500公噸以上,足以承攬本計畫工作數量之說明切結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更正契約書稿、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