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40 已截止

苗栗縣歷史建築「原台灣省糧食局苗栗倉庫」修復再利用工程

苗栗縣政府 公告日:111/05/31 截止日:111/06/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74,193,523

押標金
$ 3,7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6/0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5 -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啟寧
聯絡電話 (037)352961#718
機關代碼 3.76.45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人 王啟寧
聯絡電話 (037)352961#718
傳真號碼 (037)36517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364,363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45.28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74,193,52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府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0 09: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70萬元整(支票抬頭為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750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請提供證明文件供資格審查: (A).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工程資格(皆應具): (a).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B).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擇一):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大木匠師、小木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瓦作匠師。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評選時間及地點 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訂。
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啟寧
聯絡電話
(037)352961#718
機關代碼
3.76.45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人
王啟寧
聯絡電話
(037)352961#718
傳真號碼
(037)36517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364,363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45.28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74,193,52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府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0 09: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70萬元整(支票抬頭為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750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請提供證明文件供資格審查: (A).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工程資格(皆應具): (a).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B).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擇一):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大木匠師、小木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瓦作匠師。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評選時間及地點
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訂。
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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