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為二部份之計畫,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保留後續向原廠商續約之權利,廠商可於第一部分「測量及雨水下水道調查作業」之第二階段審查會通過日起30日內,提送第一部分已執行績效報告,由機關審核通過後可獲得擴充契約議價(第二部分「雨水下水道擴充調查作業」)之權利,擴充期程預估為120日曆天,擴充預算經費預估為新臺幣2,439,452元整,並俟法定預算通過後支應,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開標地點
106年12月05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4樓水情中心進行資格審查,106年12月06日下午14時3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4樓水情中心辦理評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專業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土木、水利、大地或測量工程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有土木、水利、大地或測量工程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營業項目及登記代碼為「EZ08011」測繪業,並具備合格證明,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6年11月8日更正估價明細表及投標須知(第88點新增(6)契約單價調整方式為依機關發包預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統一調整之。)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1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並須配合進入融資平台,有關融資平台相關申辦流程及費用負擔等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公佈欄/公告資訊查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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