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擴充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服務費率續約核算付款。新台幣11,242,000元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後續擴充期間至110年12月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7樓發包科
開標地點
106年10月25日上午09時0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4樓水利處水利科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106年10月26日上午09時0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4樓水情中心辦理評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水利或土木等之專業背景,並具備合格證明,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06年10月13日更正投標須知第16點規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1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並須配合進入融資平台,有關融資平台相關申辦流程及費用負擔等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公佈欄/公告資訊查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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