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5 已決標公告

苗栗縣尖山國小暨附設幼兒園、文英國中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暨106學年度第一學期辦理學校午餐供應公辦民營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和峰食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17,500
原始預算
$ 5,517,5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頭份市尖山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6.45.98.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范珮玲
聯絡電話 (037)624474#13
機關代碼 3.76.45.98.4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51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2鄰尖豐路305號
聯絡人 范珮玲
聯絡電話 (037)624474#13
傳真號碼 (037)62269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17,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6 16:00
開標時間 105/12/07 01:30
開標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2鄰尖豐路30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2鄰尖豐路30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02.13~107.01.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 業之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明,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 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 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請 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三圖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尖山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6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98.4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范珮玲
聯絡電話
(037)624474#13
機關代碼
3.76.45.98.4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51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2鄰尖豐路305號
聯絡人
范珮玲
聯絡電話
(037)624474#13
傳真號碼
(037)62269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17,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6 16:00
開標時間
105/12/07 01:30
開標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2鄰尖豐路30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2鄰尖豐路30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02.13~107.01.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 業之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明,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 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 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請 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三圖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尖山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6 16: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1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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