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1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2鄰尖豐路305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2鄰尖豐路30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2鄰尖豐路30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
業之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明,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
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
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請
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三圖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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