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二鄰中華東街六十二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二鄰中華東街六十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二鄰中華東街六十二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0年8月30日至111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具備蔬果、雜貨、肉品及冷凍類食材等相關產品批發、零售之合法廠
商,並備有最近一期完稅証明,並無不良記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經上級機關核准依適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金額採評選方式取得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
2.採固定單價金額決標:單價27元*380人*200天=205萬2000元整
(每月依27元*實際用餐人數*用餐天數金額給付,請款時得標廠商仍需檢附食材價格明細供查
核用,該價格明細非請款必要條件)
3.廠商應依學校所同意之食譜菜單(含重量及規格)為準,正常餐每日至少3菜1湯,主食以米飯為主(每週至少3次搭配添加未精製主食,如:五穀類等)、麵食為輔。每週二、週四各供應一次新鮮水果(若供應日適逢假日則擇日補供應),廠商應優先採用國產可溯源或本縣優質在地水果。
4.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招標文件已明訂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其價格合理性將依本案評選須知之服務建議書之評分項目第9項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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