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經機關考評為廠商為優良廠商者,擬向原廠商依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一年(107學年度)為限,擴充採購金額五校合計以27,720,000元為限,並經五校召開午餐會議於107年6月底前就106學年度承包廠商進行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建功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中正路24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苗栗縣政府1060603府教體第1060104245號函辦理~苗栗縣○○學校○○○學年度午餐公辦民營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承辦本標的能力之立案公司、行號或法人。
(二)並附廠商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具備合格證明,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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