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1苗栗縣頭份市新華里中正一路401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超過預算人數,得依實際供餐人數辦理,預算經費每人每餐新台幣肆拾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新華里中正一路401號
開標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新華里中正一路4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新華里中正一路401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30日至107年6月29日間學生上課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業之合格登記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營業稅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以下三項必備)
A.營養師執業執照。
B.廚師證或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
C.鍋爐技術士或鍋爐維護廠商協力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供餐日期與時間需配合各校行事曆,僑善國小、興華高中及私立大成高中三校畢業生於畢業典禮後將有不參與學校供應之情形。
(2) 配合三校用餐師生所需,同時供應葷、素食,一律不得添加味精、大骨粉,並落實分開烹飪,素食所用油類及調味品亦需符合素食烹飪,以免造成飲食上之困擾,素食菜單亦需列入評選菜單設計中
(3) 開「資格標」時間:106年7月26日上午10點。
(4) 開「評選會議」時間:106年7月28日上午10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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