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b014 已決標公告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115年度清潔車輛保養維修財物採購案(開口契約)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決標日:114/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亮安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48,000
原始預算
$ 4,378,000
底價金額
$ 4,350,000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6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清潔隊黃于芬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663038#3102,1301
機關代碼 3.76.45.69
單位名稱 清潔隊
機關地址 351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聯絡人 清潔隊黃于芬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663038#3102,1301
傳真號碼 (037)6926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本所實際需要,保留未來增購或擴充項目權利,金額上限為本案標餘款。1.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230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30 09:50
開標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0元(票據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廠商,且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相關營業項目或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之汽車修護技工或技術士執照。 2.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考量維修之便利性,廠商需在本市或相鄰之鄉鎮市(苗栗縣竹南鎮、三灣鄉及造橋鄉)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爰請檢附維修廠之土地所有權狀或維修廠承租證明(如合約書)…等可資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5年12月15日前交付本案相關結算資料供機關辦理最後一批次驗收請款作業(其他各驗收批次應交付之文件及期限依本契約相關條款規定辦理)。 若本案契約金額將用罄(不足新臺幣5,000元整),除機關辦理後續擴充外,本案停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3、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6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清潔隊黃于芬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663038#3102,1301
機關代碼
3.76.45.69
單位名稱
清潔隊
機關地址
351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聯絡人
清潔隊黃于芬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663038#3102,1301
傳真號碼
(037)6926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本所實際需要,保留未來增購或擴充項目權利,金額上限為本案標餘款。1.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230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30 09:50
開標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0元(票據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廠商,且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相關營業項目或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之汽車修護技工或技術士執照。 2.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考量維修之便利性,廠商需在本市或相鄰之鄉鎮市(苗栗縣竹南鎮、三灣鄉及造橋鄉)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爰請檢附維修廠之土地所有權狀或維修廠承租證明(如合約書)…等可資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5年12月15日前交付本案相關結算資料供機關辦理最後一批次驗收請款作業(其他各驗收批次應交付之文件及期限依本契約相關條款規定辦理)。 若本案契約金額將用罄(不足新臺幣5,000元整),除機關辦理後續擴充外,本案停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3、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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