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6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庭訓 |
| 聯絡電話 | (037)941025#503 |
| 機關地址 |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
| 傳真號碼 | (037)9416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85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45 苗栗縣政府 |
| 補助金額 | 850,0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現場領標:新台幣300元整;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6/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6/29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泰安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詳契約書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 依法立案且合法納稅之甲等自來水管以上承裝業。 2、 曾於高山地區承攬簡易自來水工程(請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如工程合約書、結算證明書或承攬手冊影本等)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程承攬手冊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 二、■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招標,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又本採購位於原住民地區,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先行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開標、決標。 三、■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理」第三條規定,於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得逕依投標家數改比價、議價方式辦理。 四、■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印章(受託人須授權書)及公司印章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未派代表之廠商,經現場通知後未依通知時間內到場者,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棄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