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正;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正
開標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3.合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院校。4.合法學術、研究機構。
(二)檢附之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前述第1、2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倘為公(私)立學校、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以該學術單位出具授權投標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代之。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印章及公司印章(受託人須授權書)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若經現場唱名三次均未到場時,均視同棄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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