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具有汽車維修能力,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領或郵購請洽(037)941025#601清潔隊徐盛義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每件新臺幣300元;電子領標費:新臺幣300元;圖說費:新臺幣300元。郵購者請附書妥A3回郵信封,請將費用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本所(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購上方左上角請註明:“苗栗縣泰安鄉公所清潔隊垃圾車.資源回收車維修保養”。請附足回郵,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理」第三條規定,於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得逕依投標家數改比價、議價方式辦理。
■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受託人須授權書)及公司印章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若經現場唱名三次均未到場時,均視同棄權。
■因誤繕打標案名稱:苗栗縣泰安鄉公所清潔隊垃圾車ˋ資源回收維修保養,於開標前發現錯誤,因標案名稱無法更正,故在此說明項下修正原案標案名稱,正確標案名稱為(苗栗縣泰安鄉公所清潔隊垃圾車ˋ資源回收車維修保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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