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開標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依法立案且合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以上之公司,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領或郵購請洽(037)941025#504工務課許小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每件新臺幣300元;電子領標費:新臺幣300元;圖說費:新臺幣300元。郵購者請附書妥A3回郵信封,請將費用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本所(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購上方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象鼻國小通學步道暨象鼻部落環境改善工程招標文件”。請附足回郵,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開標時間﹞:105年11月15日上午08時30分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總價決標
﹝履約地點﹞:苗栗縣泰安鄉象鼻村
﹝履約期限﹞:自開工之日起 40 工作天內竣工(依合約第7條規定辦理)
﹝付款辦法﹞:■依合約第5 條規定辦理。 ■支付估驗款(廠商工程進度達30%、60%時得申請估驗計價) ※上開付款條件,需俟補助款入庫後再行支付。 ■竣工驗收合格及無待解決事項後並俟補助款入庫後30工作天內一次付清。
■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公司印章(受託人須授權書)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若經現場唱名三次均未到場時,均視同棄權。
廠商依本採購契約第11條第(十)款規定外,另依據「營建署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工程品質抽查作業規定」辦理品質抽查結果,對乙方辦理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事宜如下:
(1)懲罰性違約金金額,應依抽查小組之督導及抽查品質缺失扣點數計算之。
(2)1,000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案,每點罰款新臺幣1,000元。
(3)未達1,000萬元之工程案:每點罰款新臺幣500元。
■本工程有AC挖(刨)除料約131.13m3(預估),其剩餘折價價值以固定單價145元/m3計算之,合計約新台幣19,014元整,由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AC挖(刨)除料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本所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
■付款條件:廠商於工程進度達30%、工程進度達60%時,得分別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上開付款條件,需俟補助款入庫後再行支付。
■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及學術機構檢驗材料合格證明。
配合機關進行「因應颱風豪雨來襲抽查在建工程防颱整備情形運作機制」督導事宜。
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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