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163,40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開標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之公司、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之公司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領或郵購請洽(037)941025#504工務課許小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每件新臺幣500元;電子領標費:新臺幣500元;圖說費:新臺幣500元。郵購者請附書妥A3回郵信封,請將費用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本所(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購上方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苗栗縣泰安鄉公所行政大樓新建工程招標文件”。請附足回郵,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開標時間﹞:105年10月20日上午08時30分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總價決標
﹝履約地點﹞: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南洗水段1416、1416-1、1416-2及1417等4
筆地號。
﹝履約期限﹞:自開工之日起360工作天內竣工(依合約第7條規定辦理)
﹝付款辦法﹞:依合約第5 條規定辦理,支付估驗款(為配合內政部請款作業及時程,(1)完成發包:請撥30%;(2)進度達40%:請撥20%;(3)進度達70%:請撥30%;(4)完工驗收後:請撥尾款。備註:以上各階段請款程序需俟補助款入鄉庫後30工作天付款)。
(本案尚在爭取經費補助中,得標廠商應於補助經費確定後由機關通知始可報請開工。倘若得標後,本所於105年度無法確定計畫經費獲致補助,將無條件辦理解約。)
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印章及公司印章(受託人須授權書)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若經現場唱名三次均未到場時,均視同棄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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