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1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14鄰老庄3-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契約如應本所辦理追加預算部分,俟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因應後續之採購需求,預計於契約期限內擴充採購契約金額50%以內,甲方保留擴充與否或另案辦理之權利;若甲方採另案辦理,則不適用本條款。
(二)本案之後續擴充條款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14鄰老庄3-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伍佰元整,以現金購買。
開標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14鄰老庄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1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14鄰老庄3-1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詳如契約書第7條各階段作業期限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應符合下列資格:技術服務團隊之成員中須具備土木、結構或水保技師(須由投標廠商提出,得含計畫主持人)至少1名,並提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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