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00萬元之後續擴充工程款累計後依第三條計價方式計算服務費,後續擴充期間為本工程訂約日起至本工程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為止,後續擴充內容為(1)隨工程後續擴充額度400萬內之技術服務(2)完成本工程執行期間所遇契約以外不可預見所需辦理事項之技術服務(3)本計畫施工區內機關另行要求之各工項數量之技術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8苗栗縣西湖鄉龍洞村1鄰龍洞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8苗栗縣西湖鄉龍洞村1鄰龍洞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或共同投標、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所需證件詳如廠商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截止收件期限:106年12月26日下午17時00分;資格審查時間:106年12月27日上午09時30分;本公所工作小組就服務建議書事項進行書面初審時間106年12月27日上午09:30分;評選時間:106年12月27日下午2時。
2.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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