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項目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得標廠商日後履約結算金額如未達契約之上限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知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本案工程全部驗收合格或契約之上現金用罄止,兩者已先屆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工本費(每件):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本所5樓開標室(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1樓收發室(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應符合下列資格:技術服務團隊之成員中須具備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或水保技師(由投標廠商提出,得含計畫主持人)至少1名,並提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請投標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供評選。
二、本案開標後另行通知召開評選會議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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