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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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367 苗栗縣 三義鄉 廣盛村復興路30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項目如下列: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29萬3,276元整,得標廠商日後履約結算金額如未逾契約之上限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知期間自簽約日起 至本案工程全部驗收合格止或契約之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2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本所5樓開標室(367苗栗縣三義鄉復興路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1樓收發室(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 、監造或管理等服務。
附加說明
一、付款辦法:設計之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後付清該次工程設計監造費用。
二、物價波動補貼:本案規模不大,在短期內執行,一律不予補貼。
三、請投標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供評審。
四、本案於民國 110 年 7 月 19日 上 午 9 時 30 分辦理開標作業及評選會議視疫情狀況另行通知時間。
五、本案尚未經代表會同意墊付本年度220萬元款項,擬於同意墊付前先行保留決標事宜,另餘款項依中央補助金額核定後再行給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