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7 苗栗縣 三義鄉 廣盛村復興路30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646萬8,000元整,得標廠商日後履約結算金額如未逾契約上限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三義鄉公所五樓兵行課(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工本費(每件):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本所5樓開標室(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2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1樓收發室(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附加說明
一、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646萬8,000元整)元。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前述第 1.2項規定,如有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三)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四)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