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年12月31日前,得依本契約內容及條件,擴充建造費用至新台幣15,430,000元止,增購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用至新台幣1,426,55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7年01月10日上午9時30分于本所二樓會議室;先行開廠商資格標後審工作計畫企劃書合格,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3.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逐案通知日2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
2.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土木.水利.大地或水土保持等相關工程之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107年01月09日17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 頭屋鄉公所。
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