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12月31日前,甲方得依本契約內容及條件,擴充總預算金額:
106年度頭屋鄉各項公共工程:新台幣1,100萬元止。
增購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用新台幣929,78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頭屋鄉各項公共工程20日(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
2.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或水土保持等相關工程之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106年01月03日17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48號 頭屋鄉公所。
2.開標地點]:106年01月04日上午9時30分于本所二樓會議室先行開廠商資格標後審服務建議合格。服務建議書審查時間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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