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6.45苗栗縣政府
補助金額 353,55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41苗栗縣銅鑼鄉永樂路15號銅鑼鄉公所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詳如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98年4月12日廢止,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農水路改善工程總金額300萬元)(野溪清淤工程總金額100萬元),包含涉及簡易水土保持事項時,協助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製作成果書圖。
(一)規劃設計部分
■劃設計預算書圖經機關核定次日起7日內,將空白標單(含電子檔)、設計書圖、施工規範及監造計 畫書,送交機關辦理發包手續。
■工程結算書圖製作於工程驗收合格日起20日完成 工作送達。
■勞務結算書圖製作於工程結算合格日起20日完成 工作送達,俟各工區工程結算書圖辦理一次勞務結 算或分批辦理務結算。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農水路改善工程總金額300萬元)(野溪清淤工程總金額100萬元),包含涉及簡易水土保持事項時,協助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製作成果書圖。
(一)規劃設計部分
■劃設計預算書圖經機關核定次日起7日內,將空白標單(含電子檔)、設計書圖、施工規範及監造計 畫書,送交機關辦理發包手續。
■工程結算書圖製作於工程驗收合格日起20日完成 工作送達。
■勞務結算書圖製作於工程結算合格日起20日完成 工作送達,俟各工區工程結算書圖辦理一次勞務結 算或分批辦理務結算。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