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777,10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641苗栗縣銅鑼鄉新興路78號銅鑼鄉公所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於本所行政室親自領取或郵購請附足回郵信封並自行估算送達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41苗栗縣銅鑼鄉新興路78號銅鑼鄉公所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
附加說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1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包含涉及簡易水土保持事項時,協助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製作成果書圖(含電子檔)。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規劃設計預算書圖經機關核定次日起7天內,將空白標單(PCCES軟體輸出格式之EXCEL檔)、設計預算書、圖(xls、pdf)施工規範及施工初步時程之擬訂等電子檔(doc or pdf),送交機關辦理發報手續。
■工程結算書圖製作於工程驗收合格日起15日完成工作送達(須附所有資料掃描檔1份)。
■勞務結算書圖製作於工程結算合格日起15日完成工作送達(須附所有資料掃描檔1份),俟工區工程結算書圖辦理勞務結算。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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