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641苗栗縣銅鑼鄉永樂路15號銅鑼鄉公所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於本所行政室親自領取或郵購請附足回郵信封並自行估算送達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41苗栗縣銅鑼鄉永樂路15號銅鑼鄉公所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98年4月12日廢止,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廠商應於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止,或機關通知廠商履行達契約建造費用新台幣50,000,000元金額上限止。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工作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規劃設計預算書圖經機關核定次日起7天內,將空白標單、設計書圖、施工規範及施工初步時程之擬訂等3份及電子檔,送交機關辦理發包手續。而電子檔案基本格式文字檔格式應:pdf、Doc、xls。提供(1)價格欄位部分為空白之詳細價目表(2)工項項目固定而數量、價格部分為空白之資源統計表等3份及電子檔。其電子檔符合PCCES軟體輸出格式之EXCLE檔。工程結算書圖製作於工程驗收合格日起14日工作天完成工作送達。勞務結算書圖製作於工程結算合格日起14日工作天完成工作送達,俟各工區工程結算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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