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3029 已截止

苗栗縣公館鄉立游泳池委託經營管理勞務契約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公告日:113/08/15 截止日:113/08/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8/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家宇
聯絡電話 (037)222210#165
機關代碼 3.76.45.59
單位名稱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機關地址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聯絡人 劉家宇
聯絡電話 (037)222210#165
傳真號碼 (037)2211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擬向廠商增購新臺幣125萬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廠商若經營良好,且落實自主管理項目,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4個月前申請繼續訂約,其經機關審酌督考評定結果優良者(每半年評定1次,至少4次優等),得優先以議定新約之方式續約1次(營運期間5年)並依原條件契約價金續約,免除議價程序。廠商逾期未申請或無法達成議定新約之合意者,視為放棄優先訂定契約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8/26 17:00
開標時間 113/08/27 10:00
開標地點 公館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約期滿5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上班時間內至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本所一樓行政室購領或郵購(郵購需附足回郵信封及相關文件費用,並請註明本案名稱)。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紙本文件費每件200元,電子領標費每件100元(均不退還)。
其他:付款辦法 :詳契約第三條。
其他:其他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二、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檢舉電話與信箱:苗栗縣調查局:(037)358888,傳真:(037)334739。地址: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四、本案履約起迄日期為預估起迄日期。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六、本案依招標次數分次領標,無法沿用上次招標文件投標及上次領標憑據。七、廠商資格如需檢附公會會員證明者,請提出加入公會且仍為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明。八、98年4月13日起生效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九、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十、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家宇
聯絡電話
(037)222210#165
機關代碼
3.76.45.59
單位名稱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機關地址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聯絡人
劉家宇
聯絡電話
(037)222210#165
傳真號碼
(037)22115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擬向廠商增購新臺幣125萬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廠商若經營良好,且落實自主管理項目,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4個月前申請繼續訂約,其經機關審酌督考評定結果優良者(每半年評定1次,至少4次優等),得優先以議定新約之方式續約1次(營運期間5年)並依原條件契約價金續約,免除議價程序。廠商逾期未申請或無法達成議定新約之合意者,視為放棄優先訂定契約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公館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8/26 17:00
開標時間
113/08/27 10:00
開標地點
公館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3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約期滿5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上班時間內至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4鄰368-10號本所一樓行政室購領或郵購(郵購需附足回郵信封及相關文件費用,並請註明本案名稱)。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紙本文件費每件200元,電子領標費每件100元(均不退還)。
其他:付款辦法
:詳契約第三條。
其他:其他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二、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三、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局處(站、組)檢舉電話與信箱:苗栗縣調查局:(037)358888,傳真:(037)334739。地址: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四、本案履約起迄日期為預估起迄日期。五、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六、本案依招標次數分次領標,無法沿用上次招標文件投標及上次領標憑據。七、廠商資格如需檢附公會會員證明者,請提出加入公會且仍為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明。八、98年4月13日起生效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九、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十、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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