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明湖村中正路8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明湖村中正路8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購〈請自備回郵信封〉或親自至本所財行課領取。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新台幣伍佰元正,郵購或至本所購買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契約之規劃設計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甲方通知乙方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止,惟監造服務期限應至計畫全部成果通過審查並工程驗收完成結算及無待解決事項後止。
2.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辦理,經公開客觀評選依評分轉序位決定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3.投標廠商應提出服務建議書及光碟參與評選,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後,隨即辦理評選,服務建議書內容、評選辦法、評選項目及評分標準詳如投標須知。
4.本案由苗栗縣政府補助,需視縣庫或本所公庫資金狀況撥付。
5.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6.餘詳投標須知及合約書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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