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約僱人員賀冠傑 |
| 聯絡電話 | (04)25892101#125 |
| 機關地址 | 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
| 傳真號碼 | (04)2589692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投標須知六十二、…本案工程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議定服務之服務費率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擴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已委託工作仍應本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辦理),併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02/07 12:00 |
| 開標時間 | 114/02/07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5%為原則)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4/05/05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投標廠商能夠確實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確實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機關通知廠商達契約金額上限止,如有逾期依契約規定處罰逾期違約金,餘詳契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選時間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1140D0000417簽,鎮長批示 工作小組名單:顏英惠(採購)、黃乾坤(採購)、黃翔。 委員名單:李炳勳(召集人)、陳瑞旺(副召集人)、葉志航(外聘)、黃豐明(外聘)、林文雄(外聘)、熊小惠(備取)、徐佩妤(備取)。 參.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契約第三條規定: 一、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二、計價方式: (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1.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百分之____(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如跨不同級距之費率,甲方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各級距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費率級距及其費率得由甲方參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技服辦法)之附表訂定,甲方未定級距者,依技服辦法附表所列);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2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 %(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折扣率或決標時議定之折扣率)計;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設計及招標決標占56%,監造占44%(如有調整該百分比組成,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2.建造費用,指經機關核定之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 ■各通知案件之工程,分別計算建造費用。 建造費用如包括甲方收入性質之抵減項目、金額(例如有價值之土方金額)該項金額:(未勾選者以a為準) ■a.為除外費用。 三、本契約履約金額上限新臺幣100萬元,未經甲方之許可,乙方同意編列有關費用不超出前述所規定之金額。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配合第三條第一項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勾選,並由甲方於招標時參照本條附件3、附件4載明給付條件) 八、乙方對其派至甲方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於最後一次向甲方請款時,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或具結已依規定為其受僱勞工(含名冊)繳納上開費用之切結書,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 契約第十八條規定: ■本契約屬公共工程實施簽證範圍,或屬甲方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5條第3項規定擇定應實施簽證之範圍及項目。 一、技師執行簽證時,應親自為之,並僅得就本人或在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為簽證。其涉及現場作業者,技師應親自赴現場實地查核後,始得為之。 二、技師執行簽證,應依技師法第16條規定於所製作之圖樣、書表及簽證報告上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四、屬設計簽證者,包括■補充測量、■補充地質調查與鑽探、■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數量計算、■預算書、■設計圖與計算書、■施工安全評估、■工地環境保護監測與防治及■其他必要項目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保)辦理及送審。(由甲方視工程特性及實際需要勾選) 五、屬監造簽證者,包括■品質計畫與施工計算審查、■施工圖說審查、■材料設備抽驗、■施工查驗與查核、□設備功能運轉測試之抽驗及■其他必要項目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保)辦理及送審。(由甲方視工程特性及實際需要勾選)… 肆.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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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